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编号:CRCC14G6JC-2023-02
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中心
2023年9月2日
目 录
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物资竞谈公告
编号:CRCC14G6JC-2023-02
各潜在报价人:
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中心组织贵港西外环机电安装项目物资竞谈采购,采购信息在铁建云采平台( http://www.crccep.com)发布。
1.竞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6号)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4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0〕第45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十四局设物〔2022〕513号);
(5)《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十四局设物〔2022〕514号)。
2.竞谈内容及范围
2.1采购内容:采购的物资、包件、数量等内容详见采购清单。报价人对于各个包件可以任意选择报价,但是对于选择的包件内的各子包件各产品须全部报价,同一规格型号产品须价格一致;报价清单格式以铁建云采平台《采购清单》为准。
2.2 采购产品报价范围:通用范围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装卸(货物签收之前)、出厂检测、配合调试送电开通、直至工程验收合格交付运营及缺陷责任期内维修服务和法定保修期内保修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
2.3 报价人的报价文件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竞谈要求报价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1.1 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机关登记注册,一般纳税人,能够独立开具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报价货物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报价人需提供产品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生产厂家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例如法定要求的生产许可证、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阻燃耐火检测合格报告、相关产品认证等)等资料的影印件。
3.1.2 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1.3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3.1.4 报价材料的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ISO9001体系认证证书。
3.1.5 报价货物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最新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是成熟可靠产品,报价人近五年具有同类产品在国家大中型公用工程项目使用的业绩(特别是高速公路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检测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业绩证明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用户使用证明等影印资料。
3.1.6 报价人应提供最近两个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1.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为准。
3.1.8 报价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1.9 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1竞询价公告时间:2023年09月2日11:22至2023年09月03日11:22采购信息在铁建云采平台( http://www.crccep.com)发布。
4.2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23年09月2日11:22至2023年09月03日11:22按铁建云采平台参与报名(本次免报名费)。
报名费缴纳账户(本次免报名费)
账户名: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山支行
账 号:37001618810050147036
4.3 本次竞谈竞价在铁建云采平台线上开标。
5. 答疑
5.1报价人提疑问的截止日期:报价人对采购文件的疑问,需在2023年09月02日9:22前,将疑问澄清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过时不再受理。
5.2答疑时间:采购人将在2023年09月02日9:22前,拟定资料统一予以答复。
6.报价文件递交和开启
文件发送时间:2023年09月03日11:22前,各报价人把报价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
2023年09月04日11:22采购人组织开启文件。本次竞谈文件无需加密,逾期未按要求上传传报价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7.采购人信息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中心
地 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1号
联系人:0531-88385376/88385346/88385736
邮 箱:mxjztssj@126.com
2023年9月2日
采购清单:
采购货物清单 | |||||
包件01-门架、立柱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① | 备注 |
技术参数 | |||||
1 | 详见采购清单 |
第一部分 报价人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本次询价计划批准文件,本询价项目有关物资(下称询价物资)已具备询价条件,现进行询价。
1.3.1询价内容:见清单。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拆包报价。
1.3.2询价的技术要求:见单技术规格说明。
见询价公告3.报价人资格要求。
1.4.1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竞谈材料。
1.5.1报价人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询价报价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询价报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本次询价不组织报价预备会的。
允许报价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询价公告;
(2)报价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一览表;
(6)清单技术规格说明;
(7)报价文件格式;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采购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来源。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报价截止时间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人。
2.3.2 报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报价文件
3.1 报价文件的组成
3.1.1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见报价文件格式
3.2 报价
3.2.1 报价人应按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报价人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报价文件被拒绝。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总价取整。
3.3 报价有效期
3.3.1 报价有效期自报价公开之日开始,至合同签订后履行期内始终有效。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延长报价有效期。
3.4 报价保证金
本次采购免收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报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报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人员资格、主要生产装备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及许可(认证)等证明资料。
3.5.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3.5.5 近年同类业绩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
3.5.6履约信用证明应足以证明企业履约信用能力,如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合同履约信用证明、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同类产品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等。
3.5.7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报价材料合同情况应附确定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6 报价文件的编制
3.6.1报价文件应按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报价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竞谈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报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产品报价
3.7.1本次采购产品的报价为到站价,包括材料出厂至采购方工地到货交货前所有费用。
3.7.2 报价人须填写拟供产品第一生产厂名称。
3.7.3结算价格:结算价格=结算单价*结算数量
3.8.利益冲突
3.8.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报价。
3.8.2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同时报价。
4.递交报价文件
4.1未按规定递交报价文件的或加密不完好的,采购人拒绝开启其包件。
4.2报价文件递交后,报价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须出具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通知书。
4.3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无论报价人是否被确定为中标人,报价人均无权索回报价文件。
5.评审
5.1 评审
5.1.1报价人没有按时解密报价文件和报价总额,视为自动放弃。
5.1.2采购人依法成立评审组。
5.1.3评审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合理低价及综合最优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5.2 澄清
评标过程中采购人发送带有电子附件澄清消息,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疑,上传盖有公章的附件。逾期视为默认同意。
5.3 评审结果确定的原则:
5.3.1结果确定规则方案: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评审小组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评价,编制评审报告。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采购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
5.3.2本次采购采用经评审合格后的合理低价法。先进行形式、资格、商务、技术评审合格通过的按照报价进行排序,完成初步评审;然后进行综合打分,最终排名。
5.3.3评审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5.3.4确定备选供应商,
(1)评审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由采购组织单位进行公示,经评审通过后未中标的报价人若同意成为备选供应商,需满足如下条件:
a. 以中标人同等条件供应本项目采购物资;
b. 在中标人与采购人合同签订后出具承诺书。
(2)备选供应商的启用
中标人的供货能力若无法满足施工需求或因图纸变更增量,采购人可启用备选供应商,备用供应商需接受第一名的价格条件。
6.确定中标人
6.1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根据采购评审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排序确定中标人,并在铁建云采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信息。
6.2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电子文件。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报价人在我的中标中下载。采购人保留在授予中标通知书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报价或宣布报价无效的权力,以及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作无效报价处理所有报价文件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授予合同
7.1授予合同的标准
采购人将根据采购评审小组的推荐,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合理低价的报价人。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报价人。
7.2调整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要求对交货数量、交货规格和交货期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对合同出厂单价或其他实质性条款和条件作实质性改变。
7.3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若因中标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将取消其签约资格。
7.4保密
采购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有关的其他情况。有关采购文件领取、报价文件审查、澄清、评估与比较以及授予合同意向等有关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露给报价人及其他任何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1406+XX+SW+XXXXX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国家《民法典》、《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依照甲方企业《采购文件》(编号:CRCC14G6WZ-XXX--XXX-XX )、乙方报价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签定方的企业信息
甲方企业: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1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1号 邮编:250014
法定代表人:于长水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370100163140411G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山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37001618810050147036
发票指定接收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乙方企业:(须填写销售方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以营业执照为准)
通讯地址:(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有效电子送达邮箱: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关于本项是必填项,不能擅自删除)
纳税人识别号:(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必须是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号)
电子邮箱:
第二条、联络
1、本合同规定双方沟通采用正式有效的沟通方式:(1)书面档,包括送达、邮寄、传真等;(2)本合同指定电子邮箱收发的电子邮件;(3)本合同指定联系人通过本人QQ微信传递的档。
其他口头沟通等非正式方式,只有可以提供上述正式沟通方式予以佐证时才算有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沟通联络,该数据电文进入本合同指定的电子邮箱或者指定联系人本人QQ微信时生效,以系统显示发送成功时间视为实时送达时间。该时间是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
甲方通过正式沟通方式发送给乙方催货函、通知等档,乙方须在收到档24小时内以正式沟通方式回复,否则视为乙方完全默认和回应甲方档内容。
第三条、合同和相关资料的使用
【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双方约定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等资料移交、使用范围与保密工作】
第四条、名称、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货物名称、规格和数量:【详见合同附件1:《 采购清单》。】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详见合同附件1:《 采购清单》。】
第五条、价格、合同金额及税额条款
1、不含税价格:【详见合同附件1:《配电箱采购清单》。】
2、合同金额及税额条款
2.1单项(货物/劳务/服务)合同
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率为【 】%,税款为【 】元。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率 | 增值税额 | 价税合计(元) | 如为浮动单价,价格浮动方式 |
》 | |||||||||
合计 | |||||||||
人民币大写金额 |
注:
1、增值税率相同。
2、系统设备按套/组计量,合同详细列出套/组包含的清单,明确包括但不限于清单内容、还应包括整套系统设备运行必需的所有辅材、如连接线缆、连接件等。
第六条、价款结算方式、期限和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1、结算
1.1原则上无预付款。
1.2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到货验证(包括委外检测)合格,乙方提供相关票据后30日内,甲方支付货款总价的60%。
1.3乙方须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等技术质量证明档。
1.4甲方完成货物全部安装、调试、运行并经最终验收合格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总价的35%。
1.5工程开通运行12个月后30日内付清余款,即支付货款总价的5%。
1.6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转账、铁建银信、6个月账期的银行承兑、应收款链等方式支付。
1.7如果建设单位拖欠甲方工程款,甲方拖欠乙方货款时不构成违约。在业主拨款不到位的情况下,甲方支付可以顺延(或延迟支付,待业主拨款到位后支付,期间不得要求计息赔偿)。
2、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2.1每批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 】发票。(若由于条件限制必须与小规模纳税人签订合同时,也应当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在开票之后【 】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2.2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乙方开具发票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2.3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①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②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③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④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⑤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在税务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若乙方随意变更账户,甲方有权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⑥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⑦如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⑧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七条、质量标准和保证
1、质量标准
1.1货物质量、技术性能必须满足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及本工程项目设计要求,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功能需求。
1.2货物质量必须满足甲方《采购文件》的要求,必须履行乙方《报价文件》关于货物质量、技术性能的所有承诺。
1.3乙方所供同类货物必须通过国家权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如法定要求的生产许可证、3C认证、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阻燃耐火检测合格报告、CRCC认证等相关产品认证等),在有效期内并且范围涵盖所供产品。
1.4乙方所供货物须为其具备生产经验的成熟可靠产品。近三年以来没有因为产品生产、服务质量及安全事故或问题被行业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
1.5乙方所供货物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利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产品质量控制和生产进度。
1.6乙方必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起诉、指控、仲裁等不利侵害。
1.7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使用、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1.8乙方须随货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出厂检测报告等技术质量证明档。
2、质量保证期限
2.1缺陷责任期限:期限从整个系统投入试运营或整个系统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以时间后者为准)起计算的24个月。期间如果发生非不可抗力及非人为损坏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货物因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2乙方按甲方要求派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服务,按照货物类型要求参加开箱检验及问题处理、合同约定的安装和调试的指导和性能验收试验。
2.3在缺陷责任限期内,如发现产品在设计、工艺、设备、材料或施工等方面存有缺陷,乙方应立即自费采取维修、弥补、更换或其他适当的措施,使缺陷及由缺陷造成的损失或损坏部分恢复完好。但乙方不免费承担因下列原因引起的维修、弥补、更换及缺陷恢复责任:(1)甲方的不当操作或维修;(2)甲方超出系统或设备使用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允许使用范围使用;(3)有关规范或技术条件中明确规定的正常损耗。
2.4乙方义务不适于以下任何材料或部件(但其前提是这些材料或部件必须在系统或设备的有关说明书中明确说明):(1)正常寿命不足两年的材料或部件;(2)在正常工作时会产生较大损耗的材料或部件。
2.5发现缺陷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通知中应说明缺陷的现象和性质。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迅速委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一般情况需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甲方应提供条件使乙方人员能够进入发现缺陷的现场,以便乙方能够履行其合同项下的义务。
2.6如果乙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甲方通知的缺陷修复合格,甲方有权独自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的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从未支付合同尾款中直接扣除,如果尾款不足则差额部分应由乙方补足。
2.7如果由于缺陷或对缺陷所做的补救工作使整个系统或其部分不能正常使用,则整个系统或其部分的质量保证期应相应延长。延长期应等于系统或其部分不能正常使用的时间。
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扣除
3.1履行完合同义务且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在质量保证工程开通运行12个月后30日内付清余款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
3.2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质量保证金的扣除与不计息返还;
3.3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和费用时,甲方有权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4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第八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1、按照国内、行业标准及惯例包装;需进行必要的规整或装箱,以有利于成品保护、方便装卸、防盗防破损为原则。
2、外包装标识要求:标识应完整、清晰、牢固,所示货物品名、规格、数量清晰可辨,与随行货单载明内容一致,以便于接货清点验收。
3、包装物供应与回收:需要回收的包装物双方商定供应与回收方式。如散装水泥供方应免费提供水泥储存罐,并负责安装,用完后供方自行回收,供方* 日内不回收的,甲方有权收取场地占用费及保管费。
4、损失赔偿:双方可约定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修理、更换、赔偿责任与方式,以及相应费用的承担。
第九条、交(提)货时间和地点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可以具体到项目中心料库、站或区间的现场料点、现场驻点)
收货联系人: 电话: E-mai:
2、交货要求分期分批进行,具体交货时间以书面或电文通知为准。乙方应当于到货前48小时将到货名称、规格、数量及注意事项等通知甲方,以便于甲方接货。
3、甲方有权变动货物的交货日期及具体地点,如有变动,以甲方书面或电文为准,且由卖方承担费用。
第十条、交货方式、运输方式、运杂费承担和保险
1、交货方式:产品运输由乙方负责组织,乙方应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保证工期要求、保证货物安全。
2、运输方式:①明确使用的运输工具,比如: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等;②乙方负责运输,应在货物发运前48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3、费用承担:①货物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由其办理理赔事宜;②甲方办理正式验收交接手续前,乙方承担货物、设备的全部保险责任和毁损风险。
4、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卸车由甲方组织并承担卸车费用(因货物特殊,双方商定情况除外)。
5、乙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签收货物后,货物的产权、毁损和灭失风险随即转移。
第十一条、监造
该合同产品无需监造。
第十二条、组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
1、系统设备采购合同,乙方需现场配合调试人员,本合同明确要求调试人员必须是源生产厂家的人员,且是有一定经验的技术人员,而非代理商或集成商拼凑的人员。
2、乙方在组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规定,若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工厂检验、测试
①按照技术需求货物检验内容,合格检验证书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凭据,不作为最终检验定论;②工厂检验、测试由乙方负责或主导进行,乙方对检验、测试的整个过程进行把关和管控,若发生人身、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四条、验收事项
1、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 日内,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到货验收,到货的现场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材质证件、货物交接等;按规定需要委外复验及监理见证开箱检验的按照规定执行。
2、以双方合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乙双方采购文件要求和报价文件作为产品的检验依据。
3、如实际验收有质量异议,甲方应在到货验收(含按规定进行的委外复验、监理见证开箱检验)后 10日内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质量存疑货物款项。
4、对于质量有异议的货物,甲方如果没有让步接收,乙方具有处置责任,甲方可以提供必要协助。
5、物资到货至料库料场时,须由甲方项目物资人员、技术专工、库管员三方签收确认;如果直发至现场交给作业队时,须由甲方项目物资人员、技术专工、作业队指定人三方签收确认,仅仅有作业队签收属于违规和无效行为;如果到货当时物资技术人员确实不能到达现场,可以委托作业队签收、拍照片发送印证留存、事后必须及时补签。
6、货物到达验收合格后,甲方项目物资人员必须及时从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点验记账,以保证账物相符、材料成本归集和真实反映工程进展状态。
第十五条、提出异议时间和方法
①验收中出现问题等异议时,甲方在收到货物24小时内通知乙方;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2小时内处理出现问题及有异议的货物。③除有特殊约定外,本合同第十四条所约定的甲方验收仅指对货物或设备退货、折价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随货备品、备件和工具
1、乙方交货时须同时交付保证产品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及维护工具。
2、备品、备件以及维护工具必须单独包装、标识,并编制准确的《备品备件清单》一起交付。
第十七条、伴随服务【如需要双方约定】
乙方实施或主导进行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或试运行;供货物安装或维修所需的工具;培训等;提供伴随服务的乙方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作业,乙方应为相关人员办理工伤、商业保险,若在提供服务过程及往来路途中发生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八条、履约保证金
双方约定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
第十九条、保证
①乙方应保证其所供应的货物、设备具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权利)或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使用权和销售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有存在侵权行为,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发生的的全部费用及损失;②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货物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等问题而导致货物的任何缺陷,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③在质量保证期内,若货物、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采取修复、更换、退货、折价等措施进行处理,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④保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治安及其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第三方伤害,全部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⑤乙方承诺接受并配合甲方对乙方的资信、合规审查及信用评价。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1不能交货:【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为30%。】
1.2交货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违约责任:①甲方同意降低标准使用,双方约定按质论价处理;②退换货物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③若不能进行退换货物则按照不能交货处理。】
1.3逾期交货:【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每延误一天的违约金按迟交货物货款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万分之五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若逾期交货超过2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外寻找其他供应商的费用、误工窝工、工期延误损失等。】
1.4包装不符合标准或合同规定:【乙方未按国家标准包装造成货物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1.5交货地点有误:【①乙方除应负责运送到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外,还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②若乙方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工具,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1.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乙方要求甲方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拒力
①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政府或相关公职机构出具的证明档提交给合同另一方。②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③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④乙方已存在违约行为,在该违约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乙方无权要求按不可抗力原则免除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追究范围覆盖整个违约期间(包含不可抗力期间)。
第二十二条、索赔
【①更换新货物或修复有缺陷的货物,由乙方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②若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甲方可自行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纠纷解决办法
1、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2、乙方如果发生比较严重的供货质量问题、延误、约定的现场技术服务不符合要求等失信行为,甲方填写《不合格供方名录》附相关证明资料发送至公司物资设备管理部;企业启动供方失信评价机制。
3、甲方人员如果发生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嫌疑,乙方可以向甲方企业投诉,投诉资料发送邮箱dqhwztb@vip.163.com;须有明确的被投诉对象、事件证明资料、投诉人身份证扫描件,并签字盖章。
第二十四条、变更及合同修改
【①一般情况下合同内容不予调整,发生调整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②补充协议签订应明确约定数量、交货地点、规格型号变化调整等。③追加采购金额累计调整幅度不能超过原合同总额的10%;④调整货物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后,乙方享有延长履约时间权利,具体交货日期由双方协商。】
第二十五条、终止合同
【出现逾期交货、腐败和欺诈、存在质量问题、被行政监督机构或相关单位禁止使用或强制召回、货物连续2次出现检验不合格、拒绝接收货物发货计划、连续2次或累计2次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保证供应、出现2次供应不及时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情况,甲方有权选择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分包、转包
【①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将本合同项下的货物部分或全部分包、转包给第三方供应;】
第二十七条、合同的生效
1、如甲方要求变更合同应于交货日20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2、如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不能满足本合同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供货时间不能满足货物的供货时间要求或无限拖延供货日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质保期满双方责任履行完毕为止。
第二十八条、有效法律邮寄地址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无法向乙方当面送达往来函件,则甲方有权采用特快专递或其他经国家允许并依法经营的邮寄方式向乙方以下邮寄地址邮寄档资料,不论邮寄最终情况如何(包含拒收、退回、代收、存放收件柜(室)等),均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送达完毕。
乙方邮寄地址及邮编:
收件人联系方式(电话):
有效电子送达邮箱: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有效电子送达邮箱向乙方传送资料、信息的,自甲方资料、信息传送进入乙方邮箱,即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送达完毕。
乙方保证所提供邮寄地址、电子送达邮箱的有效性;如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 、到货原始单据、对账
1、到货原始单据
1.1单据范围包括乙方送货交接单(须有资格人签字)、物流单、快递单等原始单据的原件。
1.2 连续编号:甲方须按照不同供应商把其原始到货单据按时间顺序连续编号,按供应商分别粘贴或者长尾夹、燕尾夹等文具夹存放分类保管,不得重号漏号。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妥善保管原始单据,乙方所持单据如有遗失、损坏无法辨认情况则甲方有权利不予认可。
1.3 到货原始单据须与材料计划、订单、发票复印件、出库单能够环环相扣 、互相印证。
2、定期对账制度
2.1对账期限。一次性交货或者有限次数交货,可以等供货完毕一起对账;如果连续交货,必须定期按月对账、特殊情况期限延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2乙方应持交货单据原件与甲方项目物资设备部对账,开具对账单。对账完毕,双方签认,乙方把发票、原始到货单据一起交与甲方。
2.3 乙方必须在规定对账时间内办理对账手续,不能拖延、遗漏,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相应的结算权利,过期后甲方不再给予对账及结算。 甲乙双方当期对账、结算完毕,视为当期及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对账结算完成后,如果乙方再提交以前的账单或者异议都视为无效,甲方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安全与环保
1.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风险全部自行承担或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车辆及货物进入甲方现场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开支。
3.乙方进入甲方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且保持清洁卫生,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统一指挥,凡因乙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或其他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开支。
第三十一条、其他约定
1、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依法订立修订补充合同。
2、甲乙双方如下信息(地址、联系人、电话、E-Mail等)必须齐全准确,否则评审不通过。
3、合同文本拟稿后24小时内,甲方把电子版合同、项目会签表、相关附件通过公司OA沟通平台上报审批,审批合格后甲乙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执行先审批、后签合同,禁止颠倒程序违规操作。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均不得擅自转让,转让行为无效,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于长水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附授权委托书)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订立 年 月 日订立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书
(详见附件2)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1.1为保证本次采购评审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2.1采购人负责组织本次采购评审工作。
2.2评审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评审小组负责整个评审工作和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
2.3如果评审小组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审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
4.评审
4.1资格评审
4.1.1根据报价人资格条件要求,对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中所附资质及报价保证金递交情况进行评审。资格评审的主要内容为:
(1)报价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致。是否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报价人是否满足采购公告中合格报价人要求。
(3)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是否完备。
(4)报价文件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5)报价人或产品是否符合入围条件。
(6)报价保证金缴纳是否与采购文件要求一致。
经资格评审不合格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评审的报价人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4.2 商务评审
4.2.1 评审报价人是否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了全部要求的证明材料,审核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商务评审的主要内容为:
(1)是否按照规定格式提供了报价函(附录1)。
(2)是否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物资描述表。
(3)是否按照规定格式提供了满足交货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要求的报价表。
(4)是否按照规定格式提供了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录2)、 报价人资格声明(附录3)文件。
(5)是否提供了满足文件要求的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及近两年财务报表、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是否提供了同类报价物资供货业绩及相关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用户证明复印件)。业绩是否满足文件要求。
(7)商务条款是否有偏离,是否提出了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组织供应、运输、验收、售后服务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靠,满足供货进度和工程质量要求。
(9)组织供应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以上条款中任意一条不能满足要求视为不能通过商务评审。
4.3 技术评审
4.3.1仅对通过商务评审的报价人进行技术评审。
4.3.2审查报价人是否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报价物资规格型号是否为采购所需物资。
(2)是否提供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告。
(3)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4)技术条款是否有偏离,是否对技术条款或技术规格书提出了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以上条款中任意一条不能满足要求视为不能通过技术评审。
5.价格评审
5.1按照单价复核合价、合价复核总价的原则复核报价人报价。
5.2评标价确定:
(1)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一次报价核对无误后30分钟之内进行二次报价,通过网站对话发送二次报价截至时间,供应商将加盖公章的二次报价表在指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mxjztssj@126.com)。
5.3中标价确定:如中标人报价文件发生唱标总价与报价文件中报价总价不一致,则总价低者为中标价。
5.4低于成本价判定:
5.4.1如果报价人的报价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报价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限定时间要求该报价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分析价格组成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报价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竞标。
5.4.2明显低于成本价竞标的,评委会有权拒绝该报价文件。
6.澄清
评审小组根据评审要求,需报价人澄清的问题,采购人发布澄清补遗公告,并上传盖有公章的电子文件附件。报价人在澄清补遗规定的时间内,给采购人发送确认通知,确认时可上传附件。逾期自动确认。
7.1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小组将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推荐1-3名的报价人为中标候选人。
7.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报价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该报价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按照总价最低原则,推荐其为最大包件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按照评审办法进行推荐。
7.3完成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全体评审小组成员及监督人共同确认。
7.4中标人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采购人将确定排序第一名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第二名为备选供应商。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签订合同后供应中多次出现影响施工或进度的,采购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启用备选供应商。经评审的报价价相同的报价,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人的财务报表中的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年度平均值)决定排序。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审小组可以拒绝的所有报价文件并重新组织采购。
(1)报价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经评审有效报价人少于三个,且评审小组认为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3)报价价低于成本价或超过采购人可以接受价格的。
(4)经评审小组认定所有报价人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9.评审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9.1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审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9.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报价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的近亲属;
(2)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9.3开始宣布报价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报价人或与该评审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9.4报价人在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报价人被拒绝。
9.5评审工作结束后,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必须全部交回存档或销毁。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见附件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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