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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d.009.x-ta02标安装二工区项目部旁流水处理器和分集水器采购询价公告

· 2024-01-20

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D.009.X-TA02标安装二工区项目部旁流水处理器和分集水器采购询价公告

编号:CRCC14G-NJDT09-009

一、采购条件

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D.009.X-TA02标安装二工区项目部旁流水处理器和分集水器物资采购,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旁流水处理器和分集水器进行询价采购。

二、采购内容

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型号

单价

合价

备注

旁流水处理器

4

冷却水处理水量:18m3/h 功率1.1kW 380V



自带配电控制柜,在设备本体上。

集水器

4

规格型号DN500 L=2670mm




分水器

4

规格型号DN500 L=2670mm




旁流水处理装置技术规格协议书

为进一步阐明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参数和质量要求,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货物设计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1设备制造、验收标准

GB 50050-2007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HG/T3133-2006 《电子式水处理器技术条件》

HG/T3729—2004 《射频式物理场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

JB2932-1999 《水处理器设备制造技术条件》

JB5845-91 《高压静电除尘用整流设备的试验方法》

HG/T2160-2008 《冷却水动态模拟试验方法》

GB/T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50299-199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其他国家标准。

投标人对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和包装应采用并符合最

新的相关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

2定 义

2.1水处理设备:指对冷冻、冷却循环水进行处理,使循环水水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设备。

2.2水处理器:指处理水的装置(包括电极和筒体);

2.3电控器:指高频发生器、高压发生器和低电压发生器;

2.4设备:包括电控器与水处理器;

2.5高频电磁场:指大于 3MHz 的高频电磁场;

2.6高压电磁场:指大于 1.5KV 的高压静电场;

2.7低压电场:指小于 45V 的低电压电场;

2.8旁流水:从循环冷却水系统中分流并经处理后,仍返回系统的那部分水;

2.9补充水量:补充循环冷却水系统运行过程中损失的水量;

2.10排污水量:在确定的浓缩倍数条件下,需要从循环冷却水系统中排放的水量。

3工作环境及条件

3.1在正常工作环境下,环境温度 t≤45℃,相对湿度ψ≤95%;

3.2电源:交流 220V±10%,50Hz,或交流 380 V±10%,50Hz。

3.3工作压力:≤1.0MPa。

3.4水源:城市自来水。

4基本要求

4.1旁流水处理装置采用纯物理低电压旁通处理方式,或辅以化学药剂法(带自动加药装置)对空调水系统进行杀菌、灭藻、阻垢、去除悬浮物从而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

4.2投标人若采用物理法并辅以化学药剂法(带自动加药装置)的设备形式,需提供工程竣工 2 年内设备运行需使用的药剂。空调水系统每年放水冲洗一次,每年空调系统运行时间为 6 个月,每天 15 小时。

4.3经旁流式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如下规定:阻垢率:大于 95%;杀菌率:大于 95%;灭藻率:大于 95%;

PH 值:7.0~9.2;处理后出水浊度≦5NTU腐蚀速率:不大于未经处理前的腐蚀速率;其中碳钢管壁小于 0.125mm/a,铜、铜合金和不锈钢管壁小于 0.005mm/a。

4.4投标人提供的旁流水处理装置应满足在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15%的波动范围内,水处理装置的各项性能指标不得有明显的降低。

4.5旁流水处理装置的旁路水流量不超过主管路流量的 5%,旁流水处理装置的设计应充分的考虑原空调水系统的水力平衡,对原空调水的水力系统的平衡性不应产生任何的扰动和破坏。

4.6旁流式水处理装置各部件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和包装过程中均应符合最新的相关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所采用的标准作为投标附件。

4.7投标人提供的装置所有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弧坑等缺陷,外表面应进行防锈、涂漆处理,漆膜均匀、平整、光滑、牢固,不得有明显泪痕,表面无脱裂、皱纹、气泡、斑痕及粘附颗粒杂质等缺陷。

4.8旁流式水处理装置各金属筒体的制造要求应符合 HG/T3133-2006 式水处理器技术条件》的规定,且各筒体应有足够的强度,满足在工作温度下承受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并能经受住水压试验时的环境温度下的试验压力和允许变形。

4.9旁流式水处理装置中电压发生器的电极材料应耐腐蚀、抗氧化,具有电极自动清洗功能。投标人应对其正常使用寿命作出承诺。

4.10旁流式水处理装置应自带与设备本体进、出水口、排污口等接口管路上的阀门(手动、电动),阀门应选用优质国际知名品牌产品。另外,在水处理器的入口管路上应自带一只 Y 型过滤器,以防止机械杂质卡在电极上,造成水处理装置短路损坏。

4.11为了反映水处理装置的工作状况及设备进出口的压力,要求投标人在水处理装置的进、出水管上均配置有压力表。

4.12水处理装置应设有水流保护措施,当盘路中无水通过或水流速过低时,设备应处于断电停运或其它更有利于设备安全保护的状态。

4.13水处理器应具备自动/手动排污功能,自动排污的时间等参数应能根据实际运行需求修改设定。

4.14旁流式水处理装置中配置的电机、电动阀门的执行器的外壳防护等级均不得低于 IP55。

4.15水处理装置应自身配有必备的设备安装底座。

4.16投标人若采用物理法并辅以化学药剂法(带自动加药装置)的设备形式,选用药剂时,应注意其缓蚀、阻垢、杀菌(嗜肺军团菌)、灭藻的协同效应,同时应选择高效、化学稳定性及复配性能良好的环境友好型的环保型药剂(应满足国家相关的环保要求),并不得对系统内的管道(衬塑钢管)、阀门、冷水机组以及相关设备产生腐蚀。

4.17控制箱(柜)性能及要求

4.17.1控制箱(柜)的外壳防护等级要求不低于 IP55。

4.17.2控制箱(柜)的壁板与门采用不小于 1.5mm 厚的冷轧钢板制作。箱(柜)内的金属构件,都须经过镀锌处理。控制箱(柜)的壁板与门表面采用静电环氧粉末喷涂,喷涂厚度不小于 40μm。

4.17.3所有的外部附件,如门铰链和外壳固定螺栓等都需经防腐蚀及抛光处理,保持外观整洁划一,同时门上设置开启限幅机构,防止损坏铰链和油漆表面。

4.17.4控制箱(柜)内的主要电器部件(液晶触摸屏,PLC 主模块、PLC模拟量模块,PLC 通迅卡、微电脑控制器、接触器,继电器、低压电源等电器)应为国际知名品牌产品。

4.17.5水处理装置运行参数由控制箱(柜)上的人机界面集中设定、集中控制。运行参数、故障记录按规定格式自动反映在人机界面中。故障修复后应在人机界面上输入复位指命后方可投入自动运行。

4.17.6水处理装置的运行可由用户自行选择适合的运行模式,运行模式包括不限于手动、自动、定期、定时运行等四种,运行的时间段可根据季节或根据用户需求的不同,自行任意设定自已想要的运行方式。

4.17.7 旁流式水处理装置中配置的电动阀的开启、关闭应由控制箱(柜)内的微电脑控制器自动控制,电动阀上应配置必要的反馈触点,正确的反馈阀位状态,确保系统在自动排污时,不会意外的将空调水系统中的循环水排干。

4.18电气安全性

4.18.1对于电控箱(柜)与筒体联为一体的一体机,控制箱(柜)至设备本体上的被控设备如电机、电极、电动阀的线缆均需穿金属套管保护,不得裸露。

4.18.2设备的介电强度应符合:电控器的电源线和输出线对其外壳、水处理器内的电极对其筒体应能承受交流 1500V 电压历时 1 分钟,无击穿和闪烁现象(漏电流≤0.5mA)。

4.18.3设备的带电回路与外壳或筒体的绝缘电阻应符合:电控器的电源线对其外壳的绝缘电阻≥10MΩ;电极对其筒体的绝缘电阻≥10MΩ;

4.18.4电控器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输出电器参数应稳定,并能经受住极端温度性能试验和连续运行试验。

4.18.5电控器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并提供可靠的屏蔽措施,筒体应可靠接地。

4.18.6冷却水处理水量:18m3/h 功率1.1kW 380V 自带配电控制柜,在设备本体上。

备注:以上数量为计划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1.本次询价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本次询价报价人须按以下顺序提供资质和报价表

1)营业范围符合要求且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报价表;

4)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5)报价人概况;

6)报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3. 报价要求

1)以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方式结算

2)结算金额=实收数量*结算单价

实收数量以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以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验收单为依据,不合格物资结算予以扣除。

3)结算时间

每月16日根据双方签认的对账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根据采购人资金情况支付货款。

合同文本

专业类别:

采购类型:

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406+XX+SW+XXXXX



购买方:

销售方:

日订立于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406+XX+SW+XXXXX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国家《民法典》、《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甲方企业《采购文件》(编号:CRCC14G6WZ-XXX--XXX-XX )、乙方报价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签定方的企业信息

甲方企业: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1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1号 邮编:250014

法定代表人:于长水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370100163140411G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山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37001618810050147036

发票指定接收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乙方企业:(须填写销售方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以营业执照为准)

通讯地址:(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有效电子送达邮箱: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关于本项是必填项,不能擅自删除)

纳税人识别号: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必须是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号)

电子邮件:

第二条、联络

1、本合同规定双方沟通采用正式有效的沟通方式:(1)书面档,包括送达、邮寄、传真等;(2)本合同指定电子邮箱收发的电子邮件;(3)本合同指定联系人通过本人QQ微信传递的档。

其他口头沟通等非正式方式,只有可以提供上述正式沟通方式予以佐证时才算有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沟通联络,该数据电文进入本合同指定的电子邮箱或者指定联系人本人QQ微信时生效,以系统显示发送成功时间视为实时送达时间。该时间是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

甲方通过正式沟通方式发送给乙方催货函、通知等档,乙方须在收到档24小时内以正式沟通方式回复,否则视为乙方完全默认和回应甲方档内容。

第三条、合同和相关资料的使用

【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双方约定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等资料移交、使用范围与保密工作】

第四条、名称、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货物名称、规格和数量(合同及清单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下单数量为准):【详见合同附件1:《 采购清单》。】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详见合同附件1:《 采购清单》。】

第五条、价格、合同金额及税额条款

1、不含税价格:【详见合同附件1:《配电箱采购清单》。

2、合同金额及税额条款

2.1单项(货物/劳务/服务)合同

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率为【 %,税款为【 】元。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产地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增值税率

增值税额

价税合计(元)

如为浮动单价,价格浮动方式



》 








人民币大写金额


注:

1、增值税率相同。

2、系统设备按套/组计量,合同详细列出套/组包含的清单,明确包括但不限于清单内容、还应包括整套系统设备运行必需的所有辅材、如连接线缆、连接件等。

第六条、

价款结算方式、期限和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1结算

1.1原则上无预付款。

1.2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到货验证(包括委外检测)合格,乙方提供相关票据后30日内,甲方支付货款总价的60%

1.3乙方须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等技术质量证明档。

1.4甲方完成货物全部安装、调试、运行并经最终验收合格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总价的35%。

1.5工程开通运行12个月后30日内付清余款,即支付货款总价的5%

1.6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转账、铁建银信、6个月账期的银行承兑、应收款链等方式支付。

1.7如果建设单位拖欠甲方工程款,甲方拖欠乙方货款时不构成违约。在业主拨款不到位的情况下,甲方支付可以顺延(或延迟支付,待业主拨款到位后支付,期间不得要求计息赔偿)

1.8货款严禁进行债权转让,否则承担转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甲方书面同意除外)。

2、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2.1每批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 】发票。(若由于条件限制必须与小规模纳税人签订合同时,也应当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在开票之后【 】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2.2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乙方开具发票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2.3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①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②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③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④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⑤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在税务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若乙方随意变更账户,甲方有权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⑥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⑦如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⑧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七条、质量标准和保证

1、质量标准

1.1货物质量、技术性能必须满足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及本工程项目设计要求,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功能需求。

1.2货物质量必须满足甲方《采购文件》的要求,必须履行乙方《报价文件》关于货物质量、技术性能的所有承诺。

1.3乙方所供同类货物必须通过国家权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如法定要求的生产许可证、3C认证、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阻燃耐火检测合格报告、CRCC认证等相关产品认证等),在有效期内并且范围涵盖所供产品。

1.4乙方所供货物须为其具备生产经验的成熟可靠产品。近三年以来没有因为产品生产、服务质量及安全事故或问题被行业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

1.5乙方所供货物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利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产品质量控制和生产进度。

1.6乙方必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起诉、指控、仲裁等不利侵害。

1.7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使用、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1.8乙方须随货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出厂检测报告等技术质量证明档。

2、质量保证期限

2.1缺陷责任限:期限从整个系统投入试运营或整个系统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以时间后者为准)起计算的24个月。期间如果发生非不可抗力及非人为损坏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货物因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2乙方按甲方要求派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服务,按照货物类型要求参加开箱检验及问题处理、合同约定的安装和调试的指导和性能验收试验。

2.3在缺陷责任限期内,如发现产品在设计、工艺、设备、材料或施工等方面存有缺陷,乙方应立即自费采取维修、弥补、更换或其他适当的措施,使缺陷及由缺陷造成的损失或损坏部分恢复完好。但乙方不免费承担因下列原因引起的维修、弥补、更换及缺陷恢复责任:(1)甲方的不当操作或维修;(2)甲方超出系统或设备使用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允许使用范围使用;(3)有关规范或技术条件中明确规定的正常损耗。

2.4乙方义务不适于以下任何材料或部件(但其前提是这些材料或部件必须在系统或设备的有关说明书中明确说明):(1)正常寿命不足两年的材料或部件;(2)在正常工作时会产生较大损耗的材料或部件。

2.5发现缺陷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通知中应说明缺陷的现象和性质。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迅速委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一般情况需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甲方应提供条件使乙方人员能够进入发现缺陷的现场,以便乙方能够履行其合同项下的义务。

2.6如果乙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甲方通知的缺陷修复合格,甲方有权独自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的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从未支付合同尾款中直接扣除,如果尾款不足则差额部分应由乙方补足。

2.7如果由于缺陷或对缺陷所做的补救工作使整个系统或其部分不能正常使用,则整个系统或其部分的质量保证期应相应延长。延长期应等于系统或其部分不能正常使用的时间。

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扣除

3.1履行完合同义务且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在质量保证工程开通运行12个月后30日内付清余款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

3.2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质量保证金的扣除与不计息返还;

3.3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和费用时,甲方有权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4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第八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1、按照国内、行业标准及惯例包装;需进行必要的规整或装箱,以有利于成品保护、方便装卸、防盗防破损为原则。

2、外包装标识要求:标识应完整、清晰、牢固,所示货物品名、规格、数量清晰可辨,与随行货单载明内容一致,以便于接货清点验收。

3、包装物供应与回收:需要回收的包装物双方商定供应与回收方式。如散装水泥供方应免费提供水泥储存罐,并负责安装,用完后供方自行回收,供方* 日内不回收的,甲方有权收取场地占用费及保管费。

4、损失赔偿:双方可约定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修理、更换、赔偿责任与方式,以及相应费用的承担。

第九条、提)货时间和地点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可以具体到项目中心料库区间的现场料点现场驻点

收货联系人: 电话: E-mai:

2、交货要求分期分批进行,具体交货时间以书面电文通知为准。乙方应当于到货前48小时将到货名称、规格、数量及注意事项等通知甲方,以便于甲方接货。

3、甲方有权变动货物的交货日期及具体地点,如有变动,以甲方书面电文为准,且由卖方承担费用。

第十条、交货方式、运输方式、运杂费承担和保险

1、交货方式:产品运输由乙方负责组织,乙方应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保证工期要求、保证货物安全。

2、运输方式:①明确使用的运输工具,比如: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等;②乙方负责运输,应在货物发运前48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3、费用承担:①货物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由其办理理赔事宜;②甲方办理正式验收交接手续前,乙方承担货物、设备的全部保险责任和毁损风险。

4、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卸车由甲方组织并承担卸车费用(因货物特殊,双方商定情况除外)。

5、乙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签收货物后,货物的产权、毁损和灭失风险随即转移。

第十一条、监造

该合同产品无需监造。

第十二条、组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

1、系统设备采购合同,乙方需现场配合调试人员,本合同明确要求调试人员必须是源生产厂家的人员,且是有一定经验的技术人员,而非代理商或集成商拼凑的人员。

2、乙方在组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规定,若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工厂检验、测试

①按照技术需求货物检验内容,合格检验证书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凭据,不作为最终检验定论;②工厂检验、测试由乙方负责或主导进行,乙方对检验、测试的整个过程进行把关和管控,若发生人身、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四条、验收事项

1、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 日内,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到货验收,到货的现场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材质证件、货物交接等;按规定需要委外复验及监理见证开箱检验的按照规定执行。

2、以双方合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乙双方采购文件要求和报价文件作为产品的检验依据。

3、如实际验收有质量异议,甲方应在到货验收(含按规定进行的委外复验、监理见证开箱检验)后 10日内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质量存疑货物款项

4、对于质量有异议的货物,甲方如果没有让步接收,乙方具有处置责任,甲方可以提供必要协助。

5、物资到货至料库料场时,须由甲方项目物资人员、技术专工、库管员三方签收确认;如果直发至现场交给作业队时,须由甲方项目物资人员、技术专工、作业队指定人三方签收确认,仅仅有作业队签收属于违规和无效行为;如果到货当时物资技术人员确实不能到达现场,可以委托作业队签收、拍照片发送印证留存、事后必须及时补签。

6、货物到达验收合格后,甲方项目物资人员必须及时从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点验记账,以保证账物相符、材料成本归集和真实反映工程进展状态。

第十五条、提出异议时间和方法

①验收中出现问题等异议时,甲方在收到货物24小时内通知乙方;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2小时内处理出现问题及有异议的货物。③除有特殊约定外,本合同第十四条所约定的甲方验收仅指对货物或设备退货、折价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随货备品、备件和工具

1、乙方交货时须同时交付保证产品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及维护工具。

2、备品、备件以及维护工具必须单独包装、标识,并编制准确的《备品备件清单》一起交付。

第十七条、伴随服务【如需要双方约定】

乙方实施或主导进行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或试运行;供货物安装或维修所需的工具;培训等;提供伴随服务的乙方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作业,乙方应为相关人员办理工伤、商业保险,若在提供服务过程及往来路途中发生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八条、履约保证金

该合同双方约定无需履约保证金

第十九条、保证

①乙方应保证其所供应的货物、设备具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权利)或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使用权和销售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有存在侵权行为,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发生的的全部费用及损失;②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货物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等问题而导致货物的任何缺陷,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③在质量保证期内,若货物、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采取修复、更换、退货、折价等措施进行处理,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④保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治安及其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第三方伤害,全部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⑤乙方承诺接受并配合甲方对乙方的资信、合规审查及信用评价。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1不能交货:【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总货款的30%。】

1.2交货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违约责任:①甲方同意降低标准使用,双方约定按质论价处理;②退换货物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③若不能进行退换货物则按照不能交货处理。】

1.3逾期交货:【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每延误一天的违约金按迟交货物货款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万分之五百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若逾期交货超过2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外寻找其他供应商的费用、误工窝工、工期延误损失以及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等。】

1.4包装不符合标准或合同规定:【乙方未按国家标准包装造成货物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1.5交货地点有误:【①乙方除应负责运送到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外,还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②若乙方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工具,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1.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乙方要求甲方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拒力

①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政府或相关公职机构出具的证明档提交给合同另一方。②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③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④乙方已存在违约行为,在该违约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乙方无权要求按不可抗力原则免除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追究范围覆盖整个违约期间(包含不可抗力期间)。

第二十二条、索赔

①更换新货物或修复有缺陷的货物,由乙方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②若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甲方可自行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纠纷解决办法

1、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2、乙方如果发生比较严重的供货质量问题、延误、约定的现场技术服务不符合要求等失信行为,甲方填写《不合格供方名录》附相关证明资料发送至公司物资设备管理部;企业启动供方失信评价机制。

3、甲方人员如果发生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嫌疑,乙方可以向甲方企业投诉投诉资料发送邮箱dqhwztb@vip.163.com;须有明确的被投诉对象、事件证明资料、投诉人身份证扫描件,并签字盖章。

第二十四条、变更及合同修改

①一般情况下合同内容不予调整,发生调整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需要由原合同签订人进行签订,其他任何人的任何形式变更合同内容均视为无效)②补充协议签订应明确约定数量、交货地点、规格型号变化调整等。③追加采购金额累计调整幅度不能超过原合同总额的10%;④调整货物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后,乙方享有延长履约时间权利,具体交货日期由双方协商。】

第二十五条、终止合同

【出现逾期交货、腐败和欺诈、存在质量问题、被行政监督机构或相关单位禁止使用或强制召回、货物连续2次出现检验不合格、拒绝接收货物发货计划、连续2次或累计2次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保证供应、出现2次供应不及时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情况,甲方有权选择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分包、转包

①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将本合同项下的货物部分或全部分包、转包给第三方供应;】

第二十七条、合同的生效

1、如甲方要求变更合同应于交货日20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2、如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不能满足本合同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供货时间不能满足货物的供货时间要求或无限拖延供货日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质保期满双方责任履行完毕为止。

第二十八条、有效法律邮寄地址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无法向乙方当面送达往来函件,则甲方有权采用特快专递或其他经国家允许并依法经营的邮寄方式向乙方以下邮寄地址邮寄档资料,不论邮寄最终情况如何(包含拒收、退回、代收、存放收件柜(室)等),均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送达完毕。

乙方邮寄地址及邮编:

收件人全称:

收件人联系方式(电话):

有效电子送达邮箱: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有效电子送达邮箱向乙方传送资料、信息的,自甲方资料、信息传送进入乙方邮箱,即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送达完毕。

乙方保证所提供邮寄地址、电子送达邮箱的有效性;如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 到货原始单据、对账

1到货原始单据

1.1单据范围包括乙方送货交接单(须有资格人签字)、物流单、快递单等原始单据的原件。

1.2 连续编号:甲方须按照不同供应商把其原始到货单据按时间顺序连续编号,按供应商分别粘贴或者长尾夹、燕尾夹等文具夹存放分类保管,不得重号漏号。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妥善保管原始单据,乙方所持单据如有遗失、损坏无法辨认情况则甲方有权利不予认可。

1.3 到货原始单据须与材料计划、订单、发票复印件、出库单能够环环相扣 互相印证。

2定期对账制度

2.1对账期限。一次性交货或者有限次数交货,可以等供货完毕一起对账;如果连续交货,必须定期按月对账、特殊情况期限延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2乙方应持交货单据原件与甲方项目物资设备部对账开具对账单。对账完毕,双方签认,乙方把发票、原始到货单据一起交与甲方

2.3 乙方必须在规定对账时间内办理对账手续,不能拖延、遗漏,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相应的结算权利,过期后甲方不再给予对账及结算。 甲乙双方当期对账、结算完毕,视为当期及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对账结算完成后,如果乙方提交以前的账单或者异议都视为无效甲方不予受理

三十 安全与环保

1.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风险全部自行承担或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车辆及货物进入甲方现场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开支。

3.乙方进入甲方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且保持清洁卫生,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统一指挥,凡因乙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或其他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开支。

三十一条、其他约定

1、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依法订立修订补充合同。

2、甲乙双方如下信息(地址、联系人、电话、E-Mail等)必须齐全准确,否则评审不通过。

3、合同文本拟稿后24小时内,甲方把电子版合同、项目会签表、相关附件通过公司OA沟通平台上报审批,审批合格后甲乙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执行先审批、后签合同,禁止颠倒程序违规操作。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均不得擅自转让,转让行为无效,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于长水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附授权委托书)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日订立 日订立

附件1:《物资设备采购清单》

附件2:《技术规格协议书》

附件3:《廉洁协议书》

附件4:《合规材料》

系 人:罗帅

联系电话:15529138678

20241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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