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天津清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1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0.07%) | 项目编号 | G32024BJ1000091 |
---|---|---|---|
转让底价 | 13.86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18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4-15 |
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清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3034.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0001030669262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商品房销售;劳务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社会法人认购 | 69.23 | |||
北京五丰投资有限公司 | 12.28 | |||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 6.14 | |||
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 | 6.14 | |||
天津天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6.14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天津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 0.07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2.56 | -494.69 | -494.6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216.95 | 313.99 | 14902.96 | ||
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9.22 | -468.21 | -468.2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922.92 | 487.67 | 14435.25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天津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103065667C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07%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0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MA1FL70B67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七研究所 | |||
批准日期 | 2024-03-13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第七〇七研究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天津船舶工业有限公司转让天津清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原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3.86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股权实际状态进行交易和交付,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北交所承担任何责任。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文章推荐:
广州市政总院粤北农产品流通产业中心配建道路项目工程勘察劳务分包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