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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沙永康物业综合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一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 2024-03-19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长沙永康物业综合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一标段)

二)项目背景为降低永康物业用工风险,提升服务品质,一致同意启动长沙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本项目按服务岗位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秩序维护岗、消控岗、帮厨岗;二标段为形象岗、客服岗、工程岗、保洁岗、绿化岗、厨师岗、勤杂岗、临时保洁员、临时秩序维护员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综合劳务外包服务单位提供一标段劳务输出服务。

 二、采购项目清单

序号

外包服务岗位

外包岗位数

单价限价

(元/岗/月)

年度服务费合计(元)

二年服务费

(元)

备注

1

秩序维护员1

160

4,400

8,448,000

16,896,000

 

2

秩序维护员2

70

4,100

3444,000

6,888,000

 

3

秩序维护员3

20

3,800

912,000

1,824,000

 

4

消控员

20

5,500

1320,000

2,640,000

 

5

帮厨

6

3,400

244,800

489,600

 

一标段总计

276

/

14368,800

28,737,600

 

说明:

1.各标段根据中标人实际到岗人员数量、服务天数以及采购人考核按实结算

2.中标原则: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第一二标段投标,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

 



二、相关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服务劳务人员要求

序号

服务岗位

服务劳务人员要求

备注

1

秩序维护员服务1

提供秩序维护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0岁,身高不低于168cm,持保安员证(退伍军人优先)。

月休四天,每天12小时12小时工时制)

2

秩序维护员服务2

提供秩序维护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5岁,身高不低于168cm,持保安员证(退伍军人优先)。

3

秩序维护员服务3

提供秩序维护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60岁,身高不低于165cm,持保安员证(退伍军人优先)。

4

消控岗

提供秩序维护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5岁,身高不低于165cm,持消防设施设备操作员证书(中级及以上)。

5

帮厨岗

提供帮厨岗炊事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5岁。

月休四天,每天8小时8小时工时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年,合同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视情况实行一年一签,期限内如乙方诚信履约并考核合格的,则本合同期满后续签一年的合同;反之如年度服务期内累积三个月考核分数低于85分,则本合同终止,本项目服务期限同时终止。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

(一)秩序维护外包服务要求:

1. 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安全保卫、消防安全、责任区域内交通疏导等工作。

2. 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各类值班记录,发现可疑人员、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等,及时汇报。

3. 对所辖区域内的人员、车辆及所携带或装载的物品,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

4. 实施监督住户、经营户装修施工,对于未按装修方案施工、占道经营、广告牌违规悬挂等现象督促整改。

5. 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秩序维护相关服务。

消控外包服务要求:

1.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监视消防主机报警及摄像监控系统。

2.熟悉和掌握消防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3.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各类误报警、故障等相关记录。

4.值班时必须高度集中精力,严密注视监控屏幕上的各种动态情况,及时上报。

5.消防系统报警或接到报警电话时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就近当班秩序维护员赶赴现场予以确认,同时做好详细记录。

6.与门岗、巡逻岗经常保持联系,随时通报有关情况,处理各类事件并及时上报。

7.每天及时打扫消控室卫生,保持物品整洁。

8.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帮厨外包服务要求:

1. 负责协助主厨择菜、洗菜、配菜、炒菜等辅助性工作;

2. 负责公用餐具的清洗消毒,食堂环境卫生清洁;

3. 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

 



六、验收标准

综合劳务外包服务质量考核细则为规范劳务外包服务管理,提升劳务外包服务质量,经双方平等协商,特制定以下劳务外包服务质量考核细则。

劳务外包服务效率

1、乙方应自收到甲方《劳务外包服务需求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劳务外包服务需求提供劳务外包服务,每延迟到岗1日,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岗/日;延迟到岗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务外包服务协议》。

2、甲方因合理要求提出的外包员工更换,乙方应自收到更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要求更换合适外包员工到岗,每延迟到岗1日,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人/日;延迟到岗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务外包服务协议》。

劳务外包服务质量

1、乙方派驻的外包员工应确保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方可安排上岗,外包员工无健康体检报告、伪造体检报告或健康体检不合格仍安排上岗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人/次。

2、乙方派驻的外包员工应无犯罪记录,外包公司未核查员工犯罪记录情况或有犯罪记录仍安排上岗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人/次。

3、乙方派驻的外包保安岗应在到岗2个月内办理好保安员证,未在前述期限内办理好保安员证并持证上岗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人。

4、乙方派驻的监(消)控室保安岗,应持证建()筑物消防员证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证上岗,未持证上岗的,扣当月质量考核2分/次/人,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务外包服务协议》。

5、乙方更换试岗期内(新到岗一个月内)的外包员工需提前三天告知甲方管理人员,更换正式派驻后(到岗一个月后)的外包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管理人员,乙方更换外包员工未提前告知甲方管理人员或未经甲方管理人员允许擅离岗位导致外包岗位空缺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人,且岗位空缺期间不支付外包服务费。

6、乙方派驻的外包员工每日需在规定服务时间内上下班并签到,外包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补签不得超过3次/人/月,自第4次起,扣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人,不设上限。

7、乙方派驻的外包员工应在规定的服务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外包员工当日迟到/早退时间在60分钟以内的,扣当月质量考核0.2分/次/人;超过60分钟(含),扣当月质量考核0.5分/次/人;超过120分钟(含),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人。

8、乙方派驻的外包员工请、休假需提前告知甲方管理人员,以便甲方管理人员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外包员工请休假未提前告知甲方管理人员或未经甲方管理人员允许擅离岗位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人,且岗位空缺期间不支付外包服务费。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安排临时员工上岗,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安排临时员工上岗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人,并不予支付临时外包员工上岗期间服务费。

10、乙方不得未经甲方相关部门书面确认同意,擅自安排外包员工上岗,如经发现有未经甲方同意而上岗的外包员工,甲方不予支付未经确认同意外包员工上岗期间服务费;

11、乙方派驻外包员工前,应先对外包员工进行行为规范和管理制度培训,乙方未在外包员工派驻前进行行为规范和管理制度培训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人。

12、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制度,外包员工行为属于违规违纪行为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人;外包员工与甲方管理人员或客户发生打架斗殴行为或辱骂业主、客户等情节严重行为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0分/次/人,且乙方在收到通知后须立即撤回违纪外包员工。

13、乙方派驻的外包员工应参与甲方的岗位培训,并严格遵守甲方各岗位作业流程和标准,达成甲方各岗位服务质量标准,外包员工违反甲方作业流程和标准,每发现一次,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人,情节严重的,甲方将通知乙方更换外包员工。

14、乙方应确保派驻外包员工到岗一个月内与甲方同劳务员工统一着装,特殊情况需提前配发的,应提前配发,乙方未及时发放工装的,扣当月质量考核0.5分/次/人,且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整改到位。

15、乙方应确保外包员工的稳定性,派驻甲方项目上的劳务外包员工,月更换率不得超过10%(甲方要求更换的不计),每超过1%,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

16、乙方应与甲方进行友好工作交接,有良好的配合度,乙方不按甲方需求开展工作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

 

其他说明

1、乙方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有涉及以上扣质量考核分的,由甲方(项目/人力资源部)约谈乙方项目负责人并开具服务质量考核单,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以劳务外包服务质量考核单处理意见为准)整改到位或督导涉及员工整改到位。

3、甲方人力资源部每月初汇总乙方上月质量考核分数,每扣质量考核分一分,扣当月外包服务费500元。

4在本协议期限内若超过三次(含)考核分数低于85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或不续签《综合劳务外包服务协议》,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5、本考核细则作为《综合劳务外包服务协议》附件,与《综合劳务外包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综合劳务外包服务质量考核单

派驻项目

 

派驻岗位

 

日期

 

考核情况描述

 

考核处理意见
(含扣款和整改)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期:

 

期:

 

劳务外包服务质量考核单

派驻项目

 

派驻岗位

 

日期

 

考核情况描述

 

考核处理意见
(含扣款和整改)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期:

 

期:

 

 




七、其他要求

1.劳务服务人员需要提供用餐的,由中标人负责,劳务服务人员需要提供住宿的,采购人现场有宿舍的,可以提供给劳务服务人员使用,气费等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现场无宿舍的,由中标人负责。

2.劳务服务人员的工作服装由中标人提供,并根据采购人要求统一服装款式,或者由采购人统一提供,工作服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外包服务费中相应扣除。

3.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劳务服务人员进场前一周需取得有效县级以上三甲医院合格体检报告原件,秩序维护服务人员进场前需提供无范罪记录证明供采购人验证。帮厨岗需提供健康证,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中标人在劳务服务人员进场时将其体检报告和身份证复印件交采购人存档

4.中标人必须依法为派驻采购人的劳务服务人员(包括试用期服务人员)提供劳动安全保障,与所有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必须明确,为劳务服务人员(包括试用期服务人)依法购买社会保险等福利。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5.采购人只负责考核劳务服务质量情况,劳务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中标人承担劳务服务人员所有劳动用工风险,如出现劳动争议,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且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处理。因劳务服务人员产生的劳动争议对采购人产生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6.中标人必须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并按采购人要求在每个物业服务项目设立一名管理人员(采购人不另设该岗位人员编制)与采购人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对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采购人审批同意。

7.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在服务期间,自负盈亏,自担所有风险。

8.中标人未能按采购人规定的标准提供部分岗位服务但又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该部分岗位劳务外包服务或招聘相关人员到岗,服务要求及费用标准按本次采购相应岗位执行。如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或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9.结算方法

9.1 付款人:长沙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9.2 付款方式:本项目按月付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实际到岗人员数量、服务天数以及采购人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

9.3服务费按月度结算,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9.4中标人在每月8号前完成汇总统计上个月综合劳务外包服务费,经采购人核对并书面确认后,由中标人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综合劳务外包服务费至中标人指定账户。

10.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金额为单年中标金额的2%(四舍五入,取整);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履行完成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本项目采用费用单价包干方式,各岗位中标单价包含人工、社保、管理、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12.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3.根据《长沙经开区领导干部三零廉洁承诺实施办法》(长经开工发[2023]26号)的有关规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全体副科级以上负责干部;集团公司、城建公司班子成员及其内设机构、全资(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实施投标零参与,本人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为亲友投标或承接本园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便利;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含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企业,在本园区外注册公司后回本园区内从事经营活动,受聘担任私营经济组织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该企业不得参与(含委托等变相参与)本园区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参与竞拍、承租(含以他人名义承租等变相承租)本园区直属企业管理资产。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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