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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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餐饮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200,000.00 | 1(项)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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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用期
试用期为15天(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试用期开始前中标供应商需满足以上条件资质,试用期满后采购人组织考核,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按供应商实际服务时间与供应商结算费用后,供应商无条件退出,采购人重新选择服务单位及人员。
(二)检查考核
采购人每月收集就餐人员对食堂饭菜质量及相关服务的考评(见附件3《满意度调查表》)。满意度分数为90分及以上则表示满意,《满意度调查表》满意度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要求整改;满意度低于75分,采购人约谈供应商限期要求整改并从劳务费中扣除5000元;满意度低于70分,采购人约谈供应商限期要求整改并从劳务费中扣除10000元;满意度低于6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一)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人民币报价,该价格包括:
1.食堂工人(含餐饮服务人员、管理人员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奖金、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险及辞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
2.劳动保护用品(服装费)、培训费;
3.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费,工伤(亡)事故和各种不可预见损失等风险费用;
4.成交供应商包括运输、装卸、利润、税金等在内的一切费用。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为全包干形式。
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其中人员工资随当年社平工资及全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作相应调整。
(二)中标价就是包干价,供应商应通过踏勘现场、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所有因素,在履约服务期限内,采购人不再另外追加任何费用。(不包含本项目以外的其它临时工作)
(三)加班及接待(会议)餐结算:按月结算加班及接待(会议)餐劳务费。加班(指周末及节假日因干部开展工作需要提供服务,且用餐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劳务费标准为:厨师200元/天、服务员100元/天。接待(会议)餐劳务费标准为:10桌以下为50元/桌,10桌及以上为30元/桌。
(四)服务单位需从中标价的劳务外包费中至少提取1.2万元/年按月根据甲方考核结果对所派遣人员发放考核奖励补助。
为按月支付,不足一月按实际服务天数支付。采购人每月支付款项需根据《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月度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进行扣除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在次月通过银行对公转账形式支付。
注:所有支付均为无息支付。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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