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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燃气集团富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8%股权

· 2023-08-28
转让底价: 998万元 项目编号:YQCQ230015 保证金: 30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3-08-28至2023-09-22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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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陕西燃气集团富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8%股权/YQCQ230015)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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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陕西燃气集团富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庄里试验区北新街1号 所在地区 陕西省 - 渭南市
法定代表人 贾海平 成立日期 2017-12-28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政策法规课题研究;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科普宣传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标准化服务;计量技术服务;认证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创业空间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融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贸易经纪;销售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职工人数 23人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万元) 997.5832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75.2
2 中科潞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5
3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9.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2022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3,728.73 5,172.79 8,555.94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761.97 0.1 0.57
审计机构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22-12-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3,728.73 5,172.79 8,555.94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761.97 0.1 0.57
审计机构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2023-07-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3,978.99 5,333.32 8,645.67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304.97 89.32 89.08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3-08-16
评估基准日 2022-12-31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13,728.73 15,352.21
负债总计 5,172.79 5,172.79
净资产 8,555.94 10,179.4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997.5832
律师事务所
其他披露事项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持有的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庄里试验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面积394466.3平方米,已经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由于项目未实际落地,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由于土地闲置期较长,土地存在无偿收回的可能。该评估结果基于土地闲置问题得以妥善解决的前提而得出。2.标的企业主要设备资产为熔喷布生产线。由于疫情趋于平稳,口罩市场需求下降,被评估单位熔喷布工厂生产线于2021年8月29日停机,并且截止到评估基准日未恢复生产。本次评估未考虑熔喷布生产线设备资产的经济性贬值,按照正常市场价值进行评估。3.标的企业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于项目未实际落地,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本次估价未考虑未办证情况对土地价值的影响。4.标的企业评估范围内的在建工程为原规划建设项目工程前期相关费用,共计3306.94万元。由于政策原因项目暂停,后续项目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评估以经核实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5..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0万元。6.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希会审字(2023)0560号《审计报告》及天兴评报字[2023]第0991号 《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晋阳街赛鼎路1号
法定代表人 李缠乐 注册资本 150,000万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9.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8%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董事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99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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