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X【20220222】-0013
二、项目名称: 抚松县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吉林省群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 1699号白山市创新创业孵化基地B栋106室
成交金额: 783,12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抚松县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
服务范围: 劳务派遣服务 /劳务外包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
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 相应 缴纳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工作条件。 供应商需与 采购单位 进行日常 业务衔接。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办公环境及硬件设施设备。
服务 时间 : 2022年 9 月 1日 -2023年 8 月 31日。
服务标准: 合同中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晓郡 马连嵘 邱移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抚松县 人民检察院
地 址: 抚松县松江河镇
联系方式 : 赵剑飞 医疗招标采购https://www.120bid.com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抚松县人民政府,新行政中心人大一楼 (2号楼)
联系方式: 0439―621190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继冬
电 话: 0439―6211905
获取磋商文件网址: ://6c1c49b-0f33-4a51-9b5b-ef0df3492842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抚松县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 抚松县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 ) ,属于( 商务服务业 );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 400 ) 人,营业收入为 ( 3757 ) 万元,资产总额为 ( 808 ) 万元 ,属于(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吉林省群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日 期: 20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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